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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箱抗壓試驗機-包裝容器重型瓦楞紙箱的實驗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重型瓦楞紙箱的定義(yi) 、結構、分類及分等、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於(yu) 重型瓦楞紙箱的生產(chan) 、流通、使用和監督檢驗。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wei) 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的,所示版本均為(wei) 有效。所有標準都會(hui) 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450-89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
GB 2828-81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yu) 連續批的檢查)
GB/T 4857.2-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溫濕度調節處理
GB/T 4857.4-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壓力試驗方法
GB/T 4857.5-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
GB/T 4892-1996 硬質直方體(ti) 運輸包裝尺寸係列
GB 6543-86 瓦楞紙箱
GB 6547—86 瓦楞紙板 厚度的測定方法
3定義(yi) 及代號
3.1定義(yi)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yi) 。
重型瓦楞紙箱 heavy duty corrugated box
內(nei) 裝物質量大於(yu)
3.2代號
本標準有關(guan) 代號的規定如下:
BR——四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
BD——五層重型瓦楞紙箱;
BP——六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
BT——七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
BG——七層重型瓦楞紙箱。
4結構、分類及分等
4.1箱型結構
重型瓦楞紙箱的箱型結構應符合GB 6543—86中附錄A的規定。為(wei) 提高對內(nei) 裝物的保護能力,允許在箱內(nei) 增設隔擋、襯墊、底座等紙箱附件;對箱型結構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4.2分類
重型瓦楞紙箱按照使用重型瓦楞紙板不同的種類分為(wei) 四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五層重型瓦楞紙箱、六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七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七層重型瓦楞紙箱等五種。
4.3分等
重型瓦楞紙箱按所使用的重型瓦楞紙板相應的等級分為(wei) A、B、C三個(ge) 等級。
5要求
5.1外觀
5.1.1箱麵印刷圖文正確、清晰、墨色深淺一致、位置準確,不應有明顯偏斜。
5.1.2箱體(ti) 方正,表麵不允許有明顯的損壞和汙跡,箱麵不得有拚接。
5.2釘合
5.2.1紙箱釘合應使用帶鍍層(銅、鋅)的低碳鋼扁絲(si) ,扁絲(si) 不應有鏽斑、剝層、龜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5.2.2紙箱接縫應釘牢、釘透,不得有疊釘、缺釘、翹釘、斷釘、曲釘、不轉角等缺陷。
5.2.3紙箱接頭釘合搭接舌邊的寬度為(wei) 35~
5.2.4箱釘排列整齊、均勻,頭尾釘距頂、底麵壓痕線不大於(yu)
5.3粘合
紙箱接頭所使用的粘合劑應是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粘合劑;接頭舌邊寬度適度,粘合劑塗布充分、均勻,粘合牢固。
5.4壓痕
壓痕深淺一致,折線居中,不應有破裂現象;箱壁不允許有多餘(yu) 的壓痕線,壓痕線寬度值的規定如
下:
a)凹凸式壓痕線寬度:六層以下瓦楞紙箱的壓痕線寬度不大於(yu)
b)偏置式壓痕線寬度:箱內(nei) 麵的壓痕線與(yu) 箱外麵的壓痕線的偏置間距不大於(yu)
5.5裁切刀口
刀口光潔,切斷口表麵裂損寬度不超過
5.6箱角
紙箱成型後箱體(ti) 各角無明顯的漏洞或包角。
5.7紙箱規格
紙箱規格用內(nei) 尺寸的長(L)×寬(B)×高(H)表示,紙箱內(nei) 尺寸偏差見表1。
5.8紙箱底麵積外部尺寸
根據內(nei) 裝物質量和體(ti) 積尺寸,紙箱的底麵積外部尺寸應優(you) 先選用 GB/T 4892所規定的尺寸係列。
5.9搖蓋耐折
紙箱搖蓋經180°的往複開合五次後,A級、B級紙箱的麵層和裏層均不應有裂縫;C級紙箱的麵層不應有裂縫,裏層允許裂縫長度分別不大於(yu) 各搖蓋長的10%。
5.10紙箱抗壓試驗機-紙箱抗壓力
各種瓦楞紙箱的抗壓力,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或供需雙方商定的要求。
5.11瓦楞紙箱的耐衝(chong) 擊強度,在每種具體(ti) 產(chan) 品用瓦楞紙箱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中明確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6試驗方法
6.1外觀、粘合及箱角等項的檢測
在日光或標準光源下,檢測者雙目距試樣
6.2釘合、壓痕及裁切刀口的檢測
用精度為(wei)
6.3紙箱內(nei) 尺寸的檢測
按GB 6543-86中6.2的規定進行。
6.4搖蓋耐折的檢測
將紙箱支撐成型後,先將搖益向內(nei) 折90°,然後往複開台180°五次,檢測搖蓋的裂縫情況。
6.5瓦楞紙板厚度的檢測
按GB 6547的規定進行。
6.6瓦楞紙箱物理機械性能的檢測
6.6.1試樣的采取及試驗前的處理按GB 450和GB/T 4857.2的規定進行。
6.6.2所用瓦楞紙板的邊壓強度、耐破強度和戳穿強度的檢測按GB/T 16718的規定進行。
6.6.3紙箱抗壓力的檢測按GB/T 4857.4的規定進行。
6.6.4紙箱耐衝(chong) 擊強度的檢測按GB/T 4857.5的規定進行,且試樣不得少於(yu) 3隻。
7檢驗規則
7.1生產(chan) 方的檢驗部門應按本標準或合同的規定進行檢驗,出具合格證書(shu) 。
7.2重型瓦楞紙箱的檢驗分為(wei)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1出廠檢驗
本標準中的5.1~5.9項均為(wei) 出廠檢驗項目。
7.2.2型式檢驗
7.2.2.1本標準中規定的要求項目均為(wei) 型式檢驗項目。
7.2.2.2型式檢驗的條件
重型瓦楞紙箱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試製定型鑒定;
b)產(chan) 品停產(chan) 三個(ge) 月,恢複生產(chan) 時;
c)正式生產(chan) 後,原材料或工藝技術有較大的變動,可能影響產(chan) 品性能時;
d)正常生產(chan) ,每半年進行一次;
e)出廠檢驗結果與(yu) 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3抽樣及組批的判定規則
7.3.1不合格的分類見表2。
7.3.2出廠檢驗
7.3.2.1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產(chan) 品的交貨批為(wei) 一批。
7.3.2.2抽樣檢驗按GB 2828的規定進行,樣本單位為(wei) 一個(ge) ,抽樣方案見表3。
7.3.2.3樣本單位為(wei) 不合格的判定:
a)當B類不合格大於(yu) 一項,C類不合格大於(yu) 兩(liang) 項時;
b)當B類不合格大於(yu) 兩(liang) 項,C類不合格為(wei) 零時;
c)當B類不合格為(wei) 零,C類不合格大於(yu) 四項時。
7.3.2.4批的判定
按7.3.2.2條的規定,如不合格,經修理或剔除不合格品後,可重新抽樣檢驗,其嚴(yan) 格度不變,如仍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chan) 品不合格。
7.3.3型式檢驗
7.3.3.1表2中1~9項所用試樣,應從(cong) 出廠檢驗的合格品中接7.3.2.2~7.3.2.4條的規定抽樣和判定。
7.3.3.2表2中的10~13項所用樣品,則從(cong) 出廠檢驗合格品中隨機抽取6個(ge) 紙箱.經檢驗,有一項不
合格,則型式檢驗不合格。
8包裝、運輸及貯存
8.1產(chan) 品必須用堅固的塑料編織帶(繩)進行捆紮。
8.2產(chan) 品在貯運過程中應避免受到雨淋、曝曬、受潮和汙染;不得采用有損產(chan) 品的運輸裝卸方式。
8.3產(chan) 品貯存環境應清潔、幹燥、通風;倉(cang) 儲(chu) 時,距地麵的高度不得低於(yu)
8.4產(chan) 品出廠貯存期一般不超過半年。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瓦楞紙箱抗壓試驗機測試
A1 瓦楞紙箱抗壓力值P(N)不應小於(yu) 接式(A1)所得的計算值:
A2強度保險係數K根據紙箱所裝貨物的貯存期和貯存條件決(jue) 定:
a)貯存期小於(yu) 30天,K=1.60;
b)貯存期30天~100天,K=1.65;
c)貯存期100天以上,K=2.00。